煤礦井下用帶式輸送機托輥技術條件(上)
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煤礦井下及露天煤礦、選煤等工作場所用帶式輸送機上槽形托輥和平形托輥的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和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。
本標準主要適用于煤礦井下用帶式輸送機及露天煤礦、選煤等工作場所用帶式輸送機上的槽形托輥和平形托輥(以下簡稱托輥)。
2 引用標準
MT820-99煤礦井下用帶式輸送機技術條件
MT73-92煤礦井下用帶式輸送機及露天托輥品種與基本尺寸
MT/T655-97煤礦用帶式輸送機托輥軸承技術條件
煤礦井下皮帶寄托輥
3 技術要求
3.1槽形托輥和平形托輥應符合MT73和本標準的規定,并應按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.
3.2使用條件
3.2.1環境溫度為-10℃~+40℃
3.2.2井下空氣的成分應符合《煤礦安全規程》第104條所規定的要求;
3.2.3工作環境允許存在淋水情況;
3.2.4托輥應能適應在搬運過程中出現的摔、扔現象。
3.3零件要求
3.3.1
管體可使用金屬或非金屬材料,材料的機械物理性能不得低于Q235鋼號,其他各項質量性能指標必須保證成品符合本標準所規定的有關條款。
3.3.2軸承座
軸承座可采用鑄鐵件或沖壓件。鑄鐵件材料的機械物理性能不得低于HT150,沖壓材料的機械物理性能不得低于0.8F優質碳素結構鋼,名義厚度不得小于3mm。
軸承座的軸承孔內公差為M7。
3.3.3軸承
軸承應采用KA系列托輥專用軸承,其公稱尺寸性能參數和技術要求(MT/T655-97)。采用進口軸承時其游隙等級為C3。
3.3.4托輥軸
托輥軸材料的機械物性能不得低于Q235鋼號。托輥軸與軸承裝配部分外徑公差為js6。
3.3.5密封裝置
密封裝置必須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,能有效地防止煤粉和水進入軸承,并需符合本標準所規定的有關條款。
3.3.6潤滑脂
托輥使用的潤滑脂的質量指標必須符合表1規定。
3.4 組裝要求
3.4.1 零件(包括外購件)需經檢驗合格方準裝配使用;
3.4.2 托輥管體必須清洗干凈,其內壁須涂防腐劑
3.4.3 軸承座與管體裝配應牢固不得有松動;
3.4.4 軸承及密封內必須涂抹適量潤滑脂;
3.4.5 裝配后托輥應轉動靈活,不得有卡阻現象;
3.4.6 使用迷宮密封件時,內、外密封件應分別裝入托輥,不得套在一起裝配;
3.4.7 使用接觸密封件時密封件的唇口不得損傷或翻邊現象
3.5 性能要求
3.5.1 徑向圓跳動托輥徑向圓跳動量應不大于表2的規定。
3.5.2 軸向竄動在500N軸向載荷作用下,托輥軸向竄動值不得大于0.7mm.
3.5.3 旋轉阻力托輥在250N的壓力作用下,在外圓線速度2.0m/s時,其旋轉阻力應不大于表3的規定。
3.5.4跌落強度托輥水平與垂直跌落試驗后須符合下列要求:
3.5.4.1全部零件和焊縫均不得出現損傷和開裂;
3.5.4.2跌落后托輥軸位移量不得大于1.5mm;
3.5.4.3托輥管體與軸承座不得松動;
3.5.4.4跌落后的托輥旋轉阻力不得大于表3中規定數值的1.5倍。